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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經濟弱勢原住民族修繕住宅補助
政策說明
為協助桃園市經濟弱勢原住民族人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與健康,提高生活品質。
補助內容
設籍本市原住民族人,每戶補助最高新臺幣15萬元為限。補助得修繕設備設施項目為:
(1) 屋頂防水、排水及隔熱。
(2) 外牆防水及面材整修。
(3) 衛生設備。
(4) 無障礙設施設備。
(5) 分間牆、天花板及地板整修。
(6) 給水、排水管線。
(7) 電氣管線。
(8) 燃氣設備之供氣、排煙管線。
(9)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之風管、風口及電氣管線。
(10)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住宅內必要生活所需之修繕項目。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實施對象:
(一)申請人為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二、申請時間: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三、申請限制:
(一)自用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但遭受火災或天然害者不在此限。
(二)本人及全家人口(配偶及本人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助)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上(本市113年起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新臺幣1萬5,977元,2倍為3萬1,954元)。
五、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人時,合計金額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六、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含房屋、土地、田賦)價值未超過新臺幣八百七十六萬元。
申辦地點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人文課辦理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人文課辦理書初審,經區公所初審及會勘後函報市府複審核定。
2.經複審核定之修繕住宅補助案件,由本府通知申請人逕行施工,申請人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三個月內完成修繕。
3.修繕完竣十日內,報請原受理之區公所驗收,經區公所辦理驗收會勘完竣後函報市府書面複審。
4.驗收符合規定者,由本府撥款至申請人帳戶。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可至各區公所索取申請表件:
1.申請表
2.切結書
3.全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
4.全戶最新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5.房屋建物登記謄本正本或房屋稅籍資料或水(電)費收據及里長出具居住事實證明。
6.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7.合法立案廠商估價單
8.領據
9.申請人存簿影本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原住民族行政局原民福利科 彭柏詣、劉芸甄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6-6687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人文課辦理書面初審
處理期限
1.區公所書面初審:15日。 2.市政府複審核定:10日。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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