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建購住宅補助
為協助桃園市經濟弱勢原住民族人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與健康,提高生活品質
設籍本市原住民族人,建置或購屋住宅,未逾兩年:每戶補助新臺幣22萬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實施對象:
(一)申請人為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二)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份之配偶。
二、申請時間: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三、申請限制:
(一)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且不曾接授政府其他住宅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
(二)本人及全家人口(配偶及本人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惟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者。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至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以下(本市113年起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為新臺幣1萬5,977元,2倍為3萬1,954元)。
五、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人時,合計金額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六、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含房屋、土地、田賦)價值未超過新臺幣八百七十六萬元。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臨櫃: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人文課辦理書面初審,再由區公所函報市府複審核定。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可至各區公所索取申請表件:
1.申請表
2.切結書
3.全戶戶籍謄本(近三個月內)
4.全戶最新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5.建物登記謄本正本(近一個月內)
6.建購住宅補助房屋照片至少三張(顯示門牌及屋內狀況)
7.領據
8.申請人存簿影本
.承辦人員:原住民族行政局原民福利科 彭先生
.聯絡電話:03-3322101#6686-6687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所人文課辦理書面初審。
1.區公所書面初審:15日。
2.市政府複審核定: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