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注意事項
(一)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全額公費優待。
(二)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族就學,給與半額公費優待。
(三)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前項優待以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
學雜費 、實習實驗費、主食費、副食費、制服費、書籍費等公費。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6歲-18歲學生。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在撫卹期內之退役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台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五、開放申請期間:於開學後一個月內申請。新申請者,自資格核定日起,一個月內請款;第一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二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各校請領本項公費或申請補助本項公費,請在每年四月底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限制:無。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其他:由家長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初步審核資格,開學時統一時間送件子女就讀學校審查完成申請。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軍公教遺族學生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與令、撫卹令、撫卹金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並應依學校規定期限辦理申請手續。
.承辦人員:呂辰尉 教育局 國小教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418
.電子郵件:10032470@ms.tyc.edu.tw
.傳真電話03-3358254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由家長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由學校初步審核資格,開學時統一時間送件子女就讀學校審查完成申請。
2、學校檢陳學生申請資料、請領總金額收據1紙、優待名冊及印領清冊各1份送本府教育局請款。
每學期公費一律由學校轉發。學校應於收到公費後三日內發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