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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辦法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為減輕本市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負擔,協助其完成學業。
補助內容
交通費補助分上下半年申請,補助基準如下:
    1、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 學校,每學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2、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每年以九個月為限(不含二、七、八月),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600元。
    3、幼兒園每年以九個月為限(不含二、七、八月),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50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是。 
四、個人身份: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每年2月、9月。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
設籍本市並實際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學生,經本市鑑輔會或就讀學校評估學生障礙狀況、上下學情形等認定確實無法自行上下學,須由專人協助者。

無法自行上下學,在幼兒園為障礙程度重度以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國民中小學須由專人協助者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具有顯著之下肢體障礙,長期在走(移)動時有顯著困難,必須藉由他人或輔助器材(如輪椅、助行器、拐杖等)協助者。(肢體障礙)
(二)體能無法負荷長距離步行,或雖能完成但行動緩慢者。(身體病弱)
(三)視覺空間辨識困難,並對其在不同地點間移動造成顯著影響者。(視覺障礙)
(四)持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礙證明資格且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決議安置啟智班者。
(五)居住地至學校距離超過五公里,且無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可供搭乘往返者。
(六)原學區內學校無適當安置場所,經鑑輔會安置於非學區學校者。
(七)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符合申請資格者。
申辦地點
學校逕依本辦法規定予以辦理,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9月及2月(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其他:請檢附相關文件後洽就讀學校申請。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申請表(請洽就讀學校,學校逕依本辦法規定予以辦理,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林余靜 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583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學校逕依本辦法規定予以辦理,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處理期限
9月及2月(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無法自行上下學,在幼兒園為障礙程度重度以上;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國民中小學須由專人協助者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具有顯著之下肢體障礙,長期在走(移)動時有顯著困難,必須藉由他人或輔助器材(如輪椅、助行器、拐杖等)協助者。(肢體障礙)
(2)體能無法負荷長距離步行,或雖能完成但行動緩慢者。(身體病弱)
(3)視覺空間辨識困難,並對其在不同地點間移動造成顯著影響者。(視覺障礙)
(4)持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礙證明資格且經本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決議安置啟智班者。
(5)居住地至學校距離超過五公里,且無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可供搭乘往返者。
(6)原學區內學校無適當安置場所,經鑑輔會安置於非學區學校者。
(7)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決符合申請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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