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助辦法
注意事項
本辦法獎助對象為就讀於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經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符合身心障礙之學生。
國中小學生每年獎助名額依本府年度預算編列之,本辦法獎助名額如下:
(一)獎學金:每學年一百五十名,每名5,000元。
(二)助學金:每學年二百五十名,每名3,000元。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學金依身心障礙證明規定之等級輕度5,000元/人、中度以上6,000/人;補助金依身心障礙證明規定之等級輕度3,000元/人、中度以上4,000元/人。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是。
四、個人身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障學生。
五、開放申請期間:每年10月、11月。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
本辦法獎助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
國中小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學金:
(一)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核定之競賽或展覽表現優異獲獎。
(二)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
國中小學生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丙等或六十分以上,高中生學業成績七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並持有家境清寒相關證明者,得申請助學金。
同時符合前二項資格者,審核通過後,擇優核發。其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其他:請檢附相關文件後洽就讀學校申請。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填妥申請表向設籍學校提出申請。
.承辦人員:林余靜 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583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請洽就讀學校,學校逕依本辦法規定予以辦理,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每年11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