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
為減輕本市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負擔,協助其完成學業。
就讀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予以減免或補助學雜費,按公立學校收費標準(108學年為1010元):
1.極重度、重度學生全部減免。
2.中度學生減免十分之七。
3.輕度學生減免十分之四。
4.就讀市立高中者,由學校逕依本要點規定予以減免。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是。
四、個人身份:身障人士子女及身障學生。
五、開放申請期間:每年2月、9月。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就讀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予以減免或補助學雜費,按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1.極重度、重度學生全部減免。
2.中度學生減免十分之七。
3.輕度學生減免十分之四。
4.就讀市立高中者,由學校逕依本要點規定予以減免。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其他:
1.就讀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
2.請洽就讀學校,學校逕依本辦法規定予以辦理,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承辦人員:林余靜 教育局 特殊教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583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請洽就讀學校(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逕依本辦法規定予以辦理,並統一由學校辦理送件。
9月及2月(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3、就讀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予以減免或補助學雜費,按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1)極重度、重度學生全部減免。
(2)中度學生減免十分之七。
(3)輕度學生減免十分之四。
(4)就讀市立高中者,由學校逕依本要點規定予以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