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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補助
注意事項
政策說明
補助本市經濟弱勢學生因家庭經濟不利所需就學費用。 

(一)符合補助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補助請依照「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不得重複請領。
(二)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除追回已請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
1.書籍費:全額補助。
2.代收代辦費:定額補助
(1)第1學期:國小/1,3,5年級 2,000元;國小2,4,6年級800元;國中/7年級3,500元;8,9年級 1500元。
(2)第2學期:國小/1~6年級800元;國中/7~9年級1,500元。
補助內容
補助項目及標準:

1.書籍費:全額補助。
2.代收代辦費:定額補助。
(1)第1學期:國小/1,3,5年級 2,000元;國小2,4,6年級800元;國中/7年級3,500元;8,9年級 1,500元。
(2)第2學期:國小/1~6年級800元;國中/7~9年級1,500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學生。
五、開放申請期間:開學後二週內。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
凡設籍本市且就讀本市轄區內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本府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遭遇重大變故之學生。
(三)家境清寒,經導師認定需協助負擔其就學費用之學生。
申辦地點
請洽各校教務處。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其他:請洽詢學校級任導師。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填具申請書,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
2、家境清寒者,請級任導師簽註意見後,提交學校審核。
3、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請附區公所證明。
4、家庭遭遇重大變故者,請附事故證明書(或請級任導師簽註意見後,提交學校審核)。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邱小姐 教育局 國中教育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7522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填具申請書,並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或請級任導師簽註意見,提交學校審核。
處理期限
開學時依公文註記時間統一送件。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申請本補助款,如有偽造或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屬實,除追回已請領之補助款外,將永久停止相關之各項補助。
2、符合補助資格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其書籍費補助請依照「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教科書籍補助要點」辦理,不得重複請領。
3、補助項目及標準:
(1)書籍費:全額補助。
(2)代收代辦費:定額補助。
A.第1學期:國小/1,3,5年級 2,000元;國小 2,4,6年級800元;國中/7年級3,500元;8,9年級 1500元。
B.第2學期:國小/1~6年級800元;國中/7~9年級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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