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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原住民就醫交通補助
注意事項
1.就醫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就醫日或住宿式長照機構入住日起算3個月內持應備資料至復興區衛生所辦理申請。
2.前項申請得由補助對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
政策說明
本服務為減輕偏遠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負擔,提供原住民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
補助內容
一、凡具原住民身分且符合補助項目及地區規定者皆能申請相關交通費補助。
二、符合下列項目之一者,得申請本交通費補助:
(一)轉診、重大傷病及緊急傷病就醫:
1.居住於復興區,至醫療機構距離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者,每次補助新臺幣600元整。
2.居住於復興區,至醫療機構距離40公里以上者,每次補助新臺幣1000元整。
3.每人每年總計10次為限,每季以3次為限,
(二)孕產婦產前檢查及生產:
1.居住於復興區,至醫療機構距離5公里以上未滿20公里者,每次補助新臺幣200元整。
2.居住於復興區,至醫療機構距離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者,每次補助新臺幣600元整。
3.居住於復興區,至醫療機構距離40公里以上者,每次補助新臺幣1000元整。
4.依衛生福利部所定預防保健服務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令規定之次數。
(三)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
1.居住於復興區,至長照機構距離20公里以上未滿40公里者,每次補助新臺幣800元整。
2.居住於復興區,至長照機構距離40公里以上者,每次補助新臺幣1600元整。
3.每人每年以2次為限。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居住於復興區之本市原住民族。
五、開放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前(或補助經費用罄止)
六、其他限制:
(一)居住於復興區且設籍於本市之原住民族。
(二)居所在復興區但戶籍地在本市其他區,需檢具居所村(里)長開立之居住事實證明。

申辦地點
本市復興區衛生所服務台臨櫃辦理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臨櫃辦理:
請洽復興區衛生所服務台辦理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居住地於復興區但與戶籍所在地不同者,請檢具居住地村(里)長開立之居住事實證明。
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機構之當次就醫、產前檢查、生產或長照機構之當次入住繳費收據。
四、依照申請項目提供下列文件之一:
(一)轉診就醫者:居住地醫療機構開立之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單;其因慢性疾病轉診就醫者,得僅檢具該年度初次轉診就醫之轉診單。
(二)重大傷病就醫者: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
(三)緊急傷病回診追蹤就醫者:該次緊急傷病就醫醫療機構門診預約單。
(四)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者:檢附入住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一條所定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開具之收據。
(五)孕婦產前檢查及生產:孕婦健康手冊,包括歷次產前檢查紀錄。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桃園市復興區衛生所 陳先生
.聯絡電話:03-3822325分機202
交付方式
由復興區衛生所匯款於申請人郵局帳戶
處理期限
1.就醫、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當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門診者以就診當日計算;住院者以出院當日計算)。 2.收件日1個月內初核(復興區衛生所),由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個月內(文件交至衛生局)複審,於複審完成30日內撥款。
備註欄
距離係指醫療機構或長照機構與申請人居住地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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