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精神個案到宅訪視關懷服務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辦理。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
療機構就醫。
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
第三項之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其指定方式、資格條件、管理、專科醫師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無限制。
四、個人身分: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本市相關單位(警政、消防、社政、衛政、里鄰長等公部門單位)及民間單位或個人所通報之(疑似)精神個案。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提供通報轉介單紙本
提供通報轉介單紙本
線上申辦:
無
非線上申辦:請填寫桃園市社區疑似精神疾患通報轉介單(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518)後,傳真至03-3362516或郵寄至本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撥打本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線(03-3325880)確認收到。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填寫桃園市社區疑似精神疾患通報轉介單(https://mental.tycg.gov.tw/cl.aspx?n=518)。
.承辦人員:衛生局心理健康科 蕭小姐
.聯絡電話:03-3340935分機3015
.電子郵件:tyhpsy@gmail.com
.傳真電話03-3362516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桃園市政府相關單位(警政、消防、社政、衛政等單位)及民間單位、村里長等通報(疑似)精神病患,由本局轉介公衛護士提供關懷訪視,初步評估個案精神狀況後視其需要,申請精神專科醫師至社區提供專業服務。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