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
本服務為加強本市身心障礙者醫療保健服務,爰提供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協助其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是。
四、個人身分: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凡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於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相關規定者,可檢具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臨櫃:民眾應檢附案件應備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2.郵寄:民眾應檢附案件應備文件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3.其他:申請醫療輔具補助者,應檢具申請書及「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標準」所定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申請書。
2.身障者及申請人之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4.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 開立醫院及專科醫師須符合規定。
5.三個月內桃園市醫療輔具評估報告正本開立醫院及專科醫師評估人員須符合規定
※申請氧氣製造機、咳嗽 痰 機、單相 雙相陽壓呼吸器 及 壓力衣者須檢附。
6.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7.申請桃園市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委託代理書。
8.身心障礙者金融機構存款簿影本須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及帳號。
9.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得請款領據。
10.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及金額須詳填;於國外購置輔具
者,應附足以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加註說明並簽名。
11.購置者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醫療輔具保固書影本載明產品規格或功能、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 、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於國外購置輔具者,上述保固書內容應譯註中文並簽名 。
12.租賃者檢附輔具供應商出具之醫療輔具租賃契約書影本載明規格或功能、型號、序號、服務內容、租賃起迄日期含年、月、日 、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服務電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
※咳嗽痰 機、單相陽壓呼吸器、雙相陽壓呼吸器得以租賃方式為之。
13. 衛生福利部准許醫療輔具輸入之證明文件 若為國外購機者 ,需檢附。
.承辦人員:鄭嵐云 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聯絡電話:03-3340935 分機2751
.電子郵件:80010398@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21338
區公所7日內完成初審,並函轉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複審。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可洽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查閱鑑定流程,網址:http://dph.tycg.gov.tw/care/home.jsp?id=82&parentpath=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