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為協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協助其排除就醫障礙並維護健康權益。
補助項目類別為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救護車費用、偏遠地區交通費、健保欠費及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每人每年補助上限3萬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無限制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無限制
四、個人身份: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濟弱勢族群(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或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經濟困難證明)
五、開放申請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15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計畫詳細資訊可至衛生局官方網站查詢(首頁/業務資訊/醫事管理服務/桃園市弱勢族群就醫補助計畫)。
一、線上申辦:無。
二、非線上申辦:
(一)初次申請請檢附完整文件至戶籍地衛生所或衛生局臨櫃辦理。
(二)檢附完整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封面註明就醫補助申請。
是
是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核發補助金額;已領取補助者,應予以追繳:
(一)未符合申請資格者。
(二)未檢具或拒絕提供申請應備資料及文件。
(三)以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提出申請或領取補助費用。
(四)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或津貼。
二、倘有隱瞞不實者,申請人願負偽造文書及非法領公款等法律責任,本局有權註銷其請領資格、停止補助、追回溢領款項;申請人有不當重複就醫(每季超過40次、每年超過90次)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情形,本局有權註銷其請領資格、停止補助。
一、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未成年者)。
三、經濟困難資格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桃園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證明、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證明、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經濟困難證明及符合桃園市街友(或遊民)安置輔導辦法(經社會局列冊)。由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恕不認定)。
四、申請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費用收據正本。
六、由他人代為申請,另準備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七、申請救護車費用需另檢附急診醫師開立之需緊急就醫證明、院間轉診證明或強制就醫證明;申請偏遠地區交通費需另檢附就醫或接受居家醫療照護服務等證明。
.承辦人員:劉小姐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聯絡電話:03-3340935#2315
.傳真電話03-3370885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收件日起1-2個月內補助款逕匯入至申請者郵局帳戶。
30
天
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