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感謝並慰勞新生兒家庭生育辛勞及紓緩育兒負擔,本府於103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後,整合統一,自104年4月1日起開辦生育津貼,以鼓勵生育,提高生育率。 二、為達簡政便民之效能,自104年5月1日起,啟動多元窗口,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外,另開放各區公所(社會課)受理生育津貼申請,以提供市民近便服務。
發放金額:新生兒出生日期為111年12月25日(含當日)後:
第一名子女發放3萬元
第二名子女發放4萬元
第三名子女(含)以上,每名發放5萬元
倘若為多胞胎,則另加碼補助,每名1萬元
(以新生兒取得出生證明為準)
*子女排序之計算,以同一母親所生活產胎兒之次序,並以申請時已完成申報戶籍登記為準。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新生兒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其法定代理人設籍本市連續達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在籍者,得申請本要點津貼:
(一)新生兒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各戶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前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
新生兒之父母因死亡、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致無法提出申請者,得由同戶籍之監護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提出申請。
申請本要點津貼者,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檢附以下應備證件至兒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或透過各區公所社會課代收代轉至兒童戶籍地區戶政事務所
檢附以下應備證件並郵寄至兒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線上申辦:
https://welfarecloud.tycg.gov.tw/homepage/rvealPageDetail/268437417?ctype=TA
線上申辦:https://welfarecloud.tycg.gov.tw/homepage/rvealPageDetail/268437417?ctype=TA。
非線上申辦: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親自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新生兒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申請表(含委託書、匯款帳戶、同意書,需父母雙方簽名或蓋章)、受託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之身分證、親筆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承辦人員:婦幼發展局幼兒托育科簡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6317-6318、6424-6428
線上申辦:45日
點選「線上申辦」欄位之超連結會直接連接至自然人憑證登入頁面,請使用桌上型電腦並準備好自然人憑證及讀卡機以利進行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