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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巷弄長照站
政策說明
為促進社區老人身心健康,落實在地老化及社區營造精神,結合有意願的社會團體參與設置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由當地民眾擔任志工,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辦理健康促進及社會參與活動等。
補助內容
針對據點服務項目如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服務、社會參與、辦理健康促進活動、結合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等,依辦理時段及類型,提供業務費、巷弄長照站獎助費、多元活動費、餐飲加值補助等。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請單位
1.立案之社會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宗教組織、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訂辦理社會福利事項者。
3.其他社區團體如社區宗教組織、農漁會、文史團體等非營利組織 
4. 里辦公處  
5.公寓大廈戶數達150戶以上,經向本府報備成立管理委員會達10年以上,且經表揚或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二)服務對象
據點轄內年滿65歲以上之老人優先
申辦地點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請至社會局網站「生活照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頁面下載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何湘瑋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12
交付方式
本科業務單位審查辦理
處理期限
30 天
備註欄
每一關懷據點應至少提供下列至少3項服務項目之功能:
(1)關懷訪視
(2)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
(3)餐飲服務
(4)健康促進活動
2、辦理方式:
(1)建立關懷服務個案基本檔冊並隨時更新。
(2)積極招募志工並結合社區內各項可資運用「愛心人士」之人力資源,共同推動。
(3)排定志工協助關懷據點值班及進行老人關懷訪視工作。
(4)辦理老人文康休閒活動。
(5)配合衛生單位或醫療機構推動醫療保健講座。
(6)辦理集體用餐或送餐服務(可採使用者付費之模式;惟收費標準需送市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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