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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注意事項
申請醫療費用補助者,應於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項目事實結束日起六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最近三個月內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並應記載全戶人口及詳細記事。
三、領款收據正本。
四、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與看護費用收據正本及支付明細。
五、經醫師診斷為有醫療、住院或看護必要之證明文件。
六、兒童及少年之健保卡影本
七、兒童及少年或申請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七、前一年度財稅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政策說明
為協助兒童及少年獲得適切之健康照顧,促進其身心正常發展,維護就醫權益。
補助內容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補助對象:
'設籍本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醫療費用補助: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
二、領有本辦法之生活扶助。
三、領有本市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四、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
五、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
六、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
七、發展遲緩兒童。
八、早產兒。
九、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
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
申辦地點
臨櫃或郵寄: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申請方式





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AU.jsp?Aid=AP03030000001007&iPath=AU00%2fflow.jsp%3fAPPid%3dAP03030000001007&noCA=0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申請表。兒童或少年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領款收據正本一份。具領人存摺封面影本。就醫醫院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如申請住院及看護費用,則診斷證明書須註明住院病房類別與住院天數)。看護費收據或領據正本,須註明看護日期及時間。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或相關專業證照。六個月內應自行負擔之住院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其他應備文件:
(1)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2)符合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資格之兒童或少年:請領補助證明。
(3)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及其他經本府社工員評估有必要補助之兒童及少年:社工員訪視評估報告或個案紀錄。
(4)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本府委託安置或寄養之公文、社工員訪視評估報告或個案紀錄。
(5)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請領補助證明。
(6)發展遲緩兒童:發展遲緩證明。
(7)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兒童及少年:醫療院所或療育機構開立之診斷證明書。
(8)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重大傷病卡。
(9)請領心理輔導費用需檢附心理諮商師簡歷及證明、個案心理輔導紀錄、諮商師與個案之簽到表及結案報告。
(10)依本補助辦法第十五條第七款至第九款規定申請者,需檢附國稅局核發之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相關資料(110年度申請者請檢附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11申請者檢附109年度)。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林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319
交付方式
直接撥款進申請者提供之郵局或銀行帳戶
處理期限
45日
備註欄
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內兒童及少年。(2)領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者。(3)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4)安置於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之兒童及少年。(5)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未滿六歲之兒童。(6)發展遲緩兒童。(7)早產兒。(8)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少年及其子女。(9)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之兒童及少年。(10)其他經本府評估有補助必要之兒童及少年。應自住(出)院日、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檢附應備文件向本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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