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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桃園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人員意外事故保險
政策說明
依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本府自92年度起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惟不少運用單位因缺乏預算,故未依法辦理。為落實志願服務法,確保每一位社會福利類志工在服務過程之安全性,保障人員權益,故94年度起由本府編列預算統一辦理投保事宜。
補助內容
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向本局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其所屬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持續提供服務之志工。
申辦地點
本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申請方式
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桃園市志願服務資訊整合平台(https://vspc.tycg.gov.tw/index.aspx)>管理專區>志工保險管理登入相關資料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桃園市志願服務資訊整合平台(https://vspc.tycg.gov.tw/index.aspx)>管理專區>志工保險管理登入相關資料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6315
.傳真電話03-3394293
交付方式
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桃園市志願服務資訊整合平台(https://vspc.tycg.gov.tw/index.aspx)>管理專區>志工保險管理登入相關資料
處理期限
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至桃園市志願服務資訊整合平台(https://vspc.tycg.gov.tw/index.aspx)>管理專區>志工保險管理登入相關資料
備註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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