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市民卡-敬老愛心卡之社福點數補助
本府自98年開辦市民卡-敬老愛心卡,係為鼓勵長輩及身心障礙者「每月」外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使其多外出、訪友、運動,以達到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及活躍老化之政策目的。
本市市民卡-敬老愛心卡每月補助社福點數800點(設籍復興區者1,000點),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輩(含55歲以上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可持票卡搭乘本府簽約之客運公車路線、桃園機場捷運、台灣鐵路列車、愛心計程車部分車資,亦可持敬老愛心卡至本市市立游泳池、本府體育局所轄國民運動中心及體育園區,享游泳池及健身房不分時段免費使用。每月持卡至上述場館運動(游泳池及健身房)達12次以上,可領取100元使用折價券,該折價券可用於折抵該場館內其他運動設施及運動課程費用。另可使用市級網球場(中壢、中路網球場)單次場地租借費用。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敬老卡: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且「居留地為本市」之65歲以上外籍人士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生日當月第1個工作天即可辦理)。
二、愛心卡:設籍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愛心陪伴卡:具愛心卡資格之市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必要陪伴者認定,並於該證明中註記者。
非線上申辦:
臨櫃:本市各區公所
線上申辦:
桃園市市民卡線上申辦系統
非線上申辦:
臨櫃:本市各區公所
一、敬老卡:國民身分證正本及6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中華民國居留證(持外僑永久居留證)正本。55歲以上原住民需額外附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二、愛心卡: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6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
三、愛心陪伴卡:身心障礙證明正本及身心障礙者6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1張。
※身心障礙證明之「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欄中需註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才可申辦「愛心陪伴卡」。
四、委託他人代辦:應備委託人申請表(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上述各卡別(敬老卡、愛心卡及愛心陪伴卡)應備資料及受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
.承辦人員:鍾淑文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18
.電子郵件:102008@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03-3362942
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