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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急難紓困
政策說明
為落實總統扶窮濟急減少家庭不幸政策主張,運用里在地化通報系統,及早發現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困境之民眾,發揮政府馬上關懷予以急難紓困。
補助內容
申請人於發生急難變故時,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辦,審核通過後依規定及程序核發救助款。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申請人於發生急難變故時,可檢附相關文件向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辦,審核通過後依規定及程序核發救助款。
申辦地點
臨櫃: 居住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書/通報表
2、一、桃園市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設籍本市者可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
三、最近3個月內發生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一)醫療事由:醫生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二)喪葬事由:死亡證明書、喪葬收據或估價單正本或影本。
(三)失蹤事由:失蹤證明正本。
(四)失業事由:求職登記證明、3張就業媒合介紹卡正本。
(五)其他事由:其他重大變故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連翌軒
.聯絡電話:03-3322101#6404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
無

非線上申辦:
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1.里辦公處
2.區公所
3.直轄市、市(區)政府
處理期限
3 天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為協助遭逢急迫性變故致生活陷困之民眾,以避免家庭崩解或發生不幸,達到政府馬上關懷,提供及時經濟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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