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營養品代金補助
(一)孕產婦:於妊娠期間及分娩後2個月內,因醫療需求,經醫師診斷認為需營養補充者。依購買營養品支出核實補助,每人每胎最高補助1萬元。
(二)嬰兒:未滿1歲嬰兒。每人1次,補助1萬元。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且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孕產婦:於妊娠期間及分娩後二個月內,因醫療需求,經醫師診斷認為需營養補充者。依購買營養品支出核實補助,每人每胎最高補助1萬元。
(二)嬰兒:未滿1歲嬰兒。每人1次,補助1萬元。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
3、公立或衛生署評鑑合格醫療院所之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診斷書應敘明缺少的營養及應購買的營養品,另未滿1歲嬰兒免付)
4、付款之原始收據正本、包裝盒影本及說明書影本(未滿1歲嬰兒免付)
5、領據(申請人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存摺局號、帳號,且具領人為嬰兒時,法定代理人需簽章並填寫身分證號) 6、申請人匯款帳戶之存摺封面影本(需清楚列明存摺局號及帳號,且須為通儲戶)
7、嬰兒戶口名簿影本
.承辦人員: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林靖璇
.聯絡電話:03-3322101#6407
7
天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孕產婦及嬰兒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補助,且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一)孕產婦:於妊娠期間及分娩後2個月內,因醫療需求,經醫師診斷認為需營養補充者。依購買營養品支出核實補助,每人每胎最高補助1萬元。
(二)嬰兒:未滿1歲嬰兒。每人1次,補助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