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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災害救助
注意事項
申請本市災害救助資格如下:
一、死亡救助:因災當場致死,或因災受傷致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而需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日起十五日內之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四、安遷救助:因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
五、住屋土石流救助:土石流入侵住屋,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
六、住屋淹水救助:因災致住屋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者。
申請安遷救助者,以申請人於災害發生前已在現址辦妥戶籍登記,且災害發生時居住於現址者。
申請住屋土石流救助、住屋淹水救助以申請人於災害發
生時居住於現址者為限。
政策說明
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
補助內容
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指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等不可抗力肇因之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
申辦地點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方式

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線上申辦:
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非線上申辦:
1、災害證明,火災由消防局開立火災證明,水災及地震由中央氣象局發布之豪雨特報或地震特報為準。
2、醫院診斷書。
3、死亡證明。
4、房屋證明,房屋謄本、建築執照影印本、稅捐證明、水電繳費收據等擇一。
5、桃園市災害救助勘查報表。
6、戶口名簿
7、租賃契約
8、受災地址之受災照片4-6張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陳祐謙
.聯絡電話:03-3322101#6405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公文函覆
處理期限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災害:指水、火、風、雹、旱、地震及其他災害等不可抗力肇因之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者。
2、災害救助:死亡救助、失蹤救助、重傷救助、住屋土石流救助、安遷救助、住屋淹水救助。。
3、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複審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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