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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政策說明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或於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本國)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未取得本國居留、定居許可,惟實際居住於本市,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之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
補助內容
自113年起核撥金額每人每月各2,313元。(每4年調整)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一、申辦年齡限制:兒童及少年18歲以下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無限制
四、個人身份(可複選,「、」號隔開):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整年可申請
六、其他限制:…/…/…/
七、完整說明內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父母均死亡而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者。
2. 父母一方死亡、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處一年以上徒刑且尚在執行中,另一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者。
3. 父母離婚,而負擔行使監護義務之一方無力撫育且未再婚者。
4. 父母一方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但罹患嚴重傷病致不能工作,需附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評定合格醫院之診斷證明書,並註明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無法工作者。
5.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本府社會局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6. 非婚生子女,負擔行使監護義務之一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育者。
7. 經生父認領之非婚生子女,負擔行使監護義務之一方無力撫養者。
8. 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內者。
9.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者與其子女。
前項所稱遭遇困境之中低收入戶,指遭受非自願性失業或戶內兒童及少年罹患重大傷病者;所稱實際照顧者,係指兒童及少年之監護權人或直系親屬。
申辦地點
臨櫃(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社會課)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
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臨櫃辦理(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申請表(申請人應簽名蓋章)
2、切結書(申請人應簽名蓋章)。
3、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1份。
4、國稅局核發之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財產歸戶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各1份。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父母或受補助之兒童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7、16歲以上,行政院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1份。
8、有工作者,最近3個月薪資所得相關證明。
9、15歲以上,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10、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郵局存簿封面(無法提出時,應提供相關證明並具名切結)1份。
11、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初審時檢核)。
1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並檢附受託者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13、由兒童及少年之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或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
14、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中有註明支付子女教育費或生活費者,  檢附法院支付證明或公所調解書。 
15、其他:依實際狀況而定。
16、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7、父母或受補助之兒童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18、其他應備文件: 
(一)父母離婚者,檢附離婚協議書或裁判離婚之確定判決書影本1份,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二)失蹤者,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6個月以上失蹤人口證明1份。 
(三)患有重大疾病者,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
(四)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1份。 
(五)服刑中者,檢附3個月內仍在監服刑之證明正本1份。
(六)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中有註明支付子女教育費或生活費者,倘未支付,應檢附法院或公證人公證書證明1份。 
(七)大陸或外籍配偶者,檢附有效期限內居留證及其本人、子女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影本1份。 
(八)最近一年度有財產交易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份。 
(九)領有退休俸者,應檢附支領月退休金證明文件1份。 
(十)其他:依實際狀況而定。"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蘇怡如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319
.電子郵件:103179@mail.tycg.gov.tw
交付方式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申請表(申請人應簽名蓋章)
2、切結書(申請人應簽名蓋章)。
3、最近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需有詳細記事)1份。
4、國稅局核發之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財產歸戶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各1份。
5、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父母或受補助之兒童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7、16歲以上,行政院勞工保險局核發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1份。
8、有工作者,最近3個月薪資所得相關證明。
9、15歲以上,其學生證正反面影本1份。
10、受扶助之兒童及少年郵局存簿封面(無法提出時,應提供相關證明並具名切結)1份。
11、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初審時檢核)。
12、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填寫委託書並檢附受託者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13、由兒童及少年之實際照顧者提出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或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1份。
14、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中有註明支付子女教育費或生活費者,  檢附法院支付證明或公所調解書。 
15、其他:依實際狀況而定。
16、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17、受補助之兒童少年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18、其他應備文件: 
(一)父母離婚者,檢附離婚協議書或裁判離婚之確定判決書影本1份,並簽章切結與正本相符。 
(二)失蹤者,檢附警察機關核發之6個月以上失蹤人口證明1份。 
(三)患有重大疾病者,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正本1份。
(四)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1份。 
(五)服刑中者,檢附3個月內仍在監服刑之證明正本1份。
(六)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中有註明支付子女教育費或生活費者,倘未支付,應檢附法院或公證人公證書證明1份。 
(七)大陸或外籍配偶者,檢附有效期限內居留證及其本人、子女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影本1份。 
(八)最近一年度有財產交易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份。 
(九)領有退休俸者,應檢附支領月退休金證明文件1份。 
(十)其他:依實際狀況而定。
處理期限
25日
備註欄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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