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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結果列表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注意事項
1.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同一項目於其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補助。但輔具屬其他機關(構)移轉使用或回收再利用者,得不計入補助項次計算。
2.依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補助辦法取得醫療輔具之補助者,該補助項目併
入前項項次計算。
政策說明
提供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
補助內容
(一)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項目如下:
1.個人行動輔具。
2.溝通及資訊輔具。
3.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4.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5.預防壓瘡輔具。
6.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7.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8.居家生活輔具。 
9.矯具及義具。
10.其他輔具。 
(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依申請者經濟狀況及障礙類別提供輔具補助,各項輔具器具之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等均有規定。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本市各區公所及輔具中心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市民。
2.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和所訂各類之補助對象。
申辦地點
1.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
2.本市南北區輔具資源中心申請。
申請方式

請向本市各區公所社會課或南北區輔具資源中心申請。



線上申辦:請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輔具線上申辦系統網站申請。
線上申辦網址
應備證件
應備證件:
1、身心障礙者之身障證明(驗畢後歸還)。 
2、身心障礙者之身分證(驗畢後歸還)。 
3、診斷證明書正本(需鑑定醫院註明障礙部位、程度或病況及需裝配之器具名稱並且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4、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經輔具中心或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且需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5、委託辦理者:請另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聯絡窗口
.承辦人員: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詹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304
.傳真電話03-3337274
交付方式
直接撥款進申請者郵局/銀行帳戶
處理期限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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