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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實物給付 詳細說明
社工員評估個案之需求,發放食物或民生必需品、實物代券及愛心餐食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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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6402-6407
.電子郵件: 10014394@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90126

桃園市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 詳細說明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另得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六款申請急難救助者,優先以家戶名義提出本市急難救助金申請,同一戶已獲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但若新住民之家戶已申請者,個人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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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劉小姐
.聯絡電話: 03-3330305分機26
.電子郵件: 10063934@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32305

111 年度原住民急難救助實施計畫-生活扶助 詳細說明
核發符合申請條件之「家戶」最高新臺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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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楊艾芬-原住民社工員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6686-6687
.電子郵件: 10014605@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66094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 詳細說明
"一、 免費參加事業單位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或委辦或專案核定之訓練課程。 二、 勞工參加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數按每小時基本工資(168 元)補助訓練津貼,但補助時數不得超過每月與受僱事業單位約定減少之工時數,且每月最高為 144 小時(計畫修正前為 100 小時),參訓勞工最高可領到 2萬4,192 元的訓練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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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就業計畫 詳細說明
"一、核發標準: 1. 以現職雇主實施減班休息前6個月之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之差額,依下列基準按月發給: (1) 薪資差額為新台幣(以下同)7,000元以下者,補貼3,500元。 (2) 薪資差額為7,001元至1萬4,000元者,補貼7,000元。 (3) 薪資差額為1萬4,001以上者,補貼1萬1,000元。 2. 協議薪資最低以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核算。(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及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不在此限) 二、補貼期間:最長發給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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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即時上工計畫 詳細說明
"一、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按基本工資時薪核給工作津貼,每人最長可上工960小時。 二、如工作內容涉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接觸風險,另外提供防疫津貼,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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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穩僱用計畫 詳細說明
"僱用獎助: 雇主以全時工作僱用勞工滿2個月發1萬5,000元、滿4個月再發1萬5,000元,以部分工時工作僱用勞工滿2個月發7,500元、滿4個月再發7,500元 就業獎勵: 勞工於全時工作就業滿2個月發1萬元、滿4個月再發1萬元;於部分工時工作就業滿2個月發5,000元、滿4個月再發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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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詳細說明
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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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查申請 詳細說明
因隔離或檢疫致遲誤復查申請期間,可於原因消滅後1個月內補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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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地方稅務局法務科曾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6181分機2572
.電子郵件: 10039832@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41849

(娛樂稅減免措施)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減稅 詳細說明
1.經政府機關公告強制關閉之休閒娛樂場所,本局主動停徵娛樂稅。 2.依實際營業情形,申請按營業天數或是設備台數核減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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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卓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6181分機2477
.電子郵件: 10038506@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65341

(使用牌照稅減免措施)牌照稅退稅 詳細說明
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登記車輛,主動停課及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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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地方稅務局消費稅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地方稅務局: 03-3326181分機 2452 桃園監理站03-3664222 中壢監理站 03-4253990
.電子郵件: 10034426@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65341

(房屋稅減免措施)變更房屋使用情形及餐飲供應營業場所暫停內用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申報 詳細說明
由營業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1. 經政府機關公告強制關閉場所,停止營業期間之停業面積適用,本局將主動核定,免由納稅人申報。 2. 停、歇業者全部面積適用;部分範圍停用(含暫停內用)者依實際停用面積適用。 3. 飯店及旅館業者部分樓層停用者,停用期間以「一層樓」為核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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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科涂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6181分機2423
.電子郵件: tax_hou112@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41645

系統比對查無相關符合福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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