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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計畫 詳細說明
112年桃園市電動機車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桃汰郎專案(限4,500名): (一)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 1.重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1萬8,000元。 2.輕(小)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1萬5,000元。 (二)淘汰一至四期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 1.重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1萬7,000元。 2.輕(小)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1萬4,000元。 (三)淘汰車齡10年以上五期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 1.重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8,000元。 2.輕(小)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5,000元。 二、新購電動機車補助(限7,500名): (一)重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1萬7,000元。 (二)輕(小)型電動機車補助金額1萬4,000元。 三、中低收入戶/復興區「再加碼」補助10,000元。 四、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每輛補助1,000元。 五、專案補助-再加碼原車價打95折(不含零配件): (一)「青年輕E購專案」(限4,000名) (二)「婦幼E騎go專案」(限2,000名) 六、電動機車充電設施設置補助:每座上限1萬元。 詳細補助資訊已公布於環保局網站供參閱及下載。 (網站: https://www.tydep.gov.tw/TYD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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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環保局空保科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386021#1230
.電子郵件: 001409@tydep.gov.tw
.傳真電話: 03-3313906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收看有線電視優惠 詳細說明
1.低收入戶優惠:本市登記有案的低收入戶,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向本市有線電視業者申請,免裝機費用及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並享有上網優惠。 2.中低收入戶優惠:本市登記有案的中低收入戶,檢附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向本市有線電視業者申請,每月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半價。 (僅適用基本頻道510元方案,不適用多元頻道分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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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6260

失智症團體家屋 詳細說明
1.服務對象: 50歲以上且經醫師診斷中度以上失智(CDR為2分以上)為原則,具行動能力、但需被照顧之失智症長者。 2.服務項目: 提供失智症長者猶如在家中生活般的環境,並提供日常生活照顧與協助(如進食、沐浴、如廁等)協助失智症住民安心地過正常生活並維持其既有的功能。 3.補助標準: 一、中度失能(CDR2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中低收入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九千元、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七千元。 二、重度失能(CDR3分):低收入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中低收入者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六千二百元、一般戶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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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陳玟蒨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3

設籍前新住民社會救助暨特殊境遇家庭返鄉機票補助計畫 詳細說明
一、列冊低收入戶之設籍前新住民生活補助:申請人其家戶應列冊本市低收入戶第一款,另申請人應符合本市低收入戶有關收入、動產及不動產等相關規定,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者,得依需求提出申請。 二、設籍前新住民醫療補助:具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就醫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 (一)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二)本市列冊中低收入戶,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且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三萬元以上。 三、設籍前新住民急難救助: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急難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同一傷病或同一事由,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另得依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至六款申請急難救助者,優先以家戶名義提出本市急難救助金申請,同一戶已獲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本局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但若新住民之家戶已申請者,個人不得重複申請。 四、特殊境遇設籍前新住民返鄉往返機票費補助:申請人應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事由及補助基準,得依需求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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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婦幼發展局新住民事務科羅小姐
.聯絡電話: 03-333-0025#11-20
.電子郵件: 10085755@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32305

中央育有未滿2歲育兒津貼 詳細說明
補助金額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二) 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20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 符合前三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二名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1,000元,第二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臺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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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蔡先生-婦幼發展局幼兒托育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6317-6318、6424-6428

桃園市政府111年度補助弱勢勞工在職進修學分費計畫 詳細說明
申請人設籍或工作地點於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弱勢在職勞工,弱勢勞工條件如下: 一、 獨力負擔家計者。 二、 中高齡者:於修業期間結束前已年滿45歲者。 三、 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四、 原住民:戶籍登記為原住民。 五、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指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有工作能力而自願就業之申請者。 六、 二度就業婦女:申請者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二年以上,重返職場之婦女,上開退出勞動市場期間,自該婦女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翌日起算;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翌日起算。 七、 家庭暴力被害人:申請者年滿15歲以上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八、 更生受保護人:申請者年滿15歲以上之更生受保護人。 九、 新住民:獲准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外籍配偶(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者)及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 十、 因故辦理休學致未完成專科以上學業者:曾因故辦理休學致未完成專科以上學業,再辦理復學或逾復學期限再於其他校院進修者。 十一、 除上述外,申請補助者具有與上述相似情形,並具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動局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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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03-3322101 分機6808
.聯絡電話: 10045495@mail.tycg.gov.tw
.電子郵件: 03-3330407
.傳真電話: 臨櫃或郵寄

申請參加聯合奠祭 詳細說明
桃園市聯合奠祭服務項目 一、遺體接運(限於桃園市境內,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二、屍袋。 三、遺體冰存(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四、遺體洗身。 五、遺體著裝。 六、遺體壽衣。 七、遺體化妝。 八、遺體入殮。 九、火化棺木。 十、入殮庫錢(或白棉紙)4 箱。 十一、蓮花被(或十字被)。 十二、禮廳(含冷氣)。(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三、布置(牌樓、花籃、布幔、靈桌、獻花籃、靈位牌、香爐、燭臺、供杯等為限)。 十四、往生者遺像(相片由家屬提供)。 十五、供品(四果)。(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六、司儀、襄儀(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七、音樂(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八、誦經(限於聯合奠祭,家奠(祭)自理)。 十九、棺被。 二十、火化(除亡者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免收火化費用外,其他身份依本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收取規費。退出聯合奠祭者,依收費標準收費)。 二十一、骨灰罐(相片由家屬提供,含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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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民政局禮儀事務科 張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613

燃氣熱水器更換遷移補助 詳細說明
協助民眾排除居家環境一氧化碳中毒危險因子,針對居家具一氧化碳中毒潛勢者,一般戶每戶最高補助3000元,低、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1萬2000元,以補助低、中低收入戶為優先,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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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王寶玲 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管理科
.聯絡電話: 03-3379119 分機126
.電子郵件: pau88899@gmail.com
.傳真電話: 03-3375575

失業者職業訓練 詳細說明
1、訓練費用政府全額補助: (1)就業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2)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長期失業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家暴或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等。 2、訓練費用政府補助80%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20%: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3、申請生活津貼補助: (1)非自願離職,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勞工保險)薪資60%發給。 (2)特定對象失業者,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經資格審核符合者,按基本工資60%發給,依申請人實際參訓起迄日計算以30日為1個月計算核發。 4、新住民子女托育補助:持有居留證之外籍配偶及依親居留期間持有居留證、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配偶參與本局辦理之職業訓練期間,育有6歲(含)以下幼童並就托於合法托育機構者。臨時托育費:送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合法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臨托或教保服務,每次每小時以當年度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本工資時薪標準核給;全日托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5,000元,每人最高補助金額上限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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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無
.聯絡電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03-3322101分機8016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電子郵件: 無
.傳真電話: 無

僱用獎助津貼 詳細說明
給付標準係以是否採按月計酬方式給付基本工資為劃分依據,並依受推介失業者之身分區分獎助額度。 一、僱用年滿65歲以上高齡失業者且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按月計酬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新臺幣(以下同)15,000元,非按月計酬者每人每小時發給80元(每月最高發給15,000)。 二、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中高齡失業者、身心障礙者、長期失業者且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按月計酬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3,000元,非按月計酬者每人每小時發給70元(每月最高發給13,000)。 三、新住民、僱用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且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按月計酬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1,000元,非按月計酬者每人每小時發給60元(每月最高發給11,000)。 四、僱用失業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按月計酬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9,000元,非按月計酬者每人每小時發給50元(每月最高發給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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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無
.聯絡電話: "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 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
.電子郵件: 無
.傳真電話: 無

教育儲蓄戶 詳細說明
一、申辦年齡限制:6歲-18歲。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否。 四、個人身份: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五、開放申請期間:可隨時教所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六、其他限制:無。 七、完整說明內容: 一、申辦資格:就讀公立高中職(包括公立完全中學高中部及公立完全中學國中部)及市立國民中小學(包括附設幼兒園)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 (四)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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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呂辰尉 教育局 國小教育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7418
.電子郵件: 10032470@ms.tyc.edu.tw
.傳真電話: 03-3358254

專業服務 詳細說明
一、長照需要等級經評估為第2級以上,得依各級給付額度使用長照服務: 第2級:10,020元 第3級:15,460元 第4級:18,580元 第5級:24,100元 第6級:28,070元 第7級:32,090元 第8級:36,180元 二、民眾使用上述額度,須依照福利身分別按比例支付部分負擔: 一般戶:16% 中低收入戶:5% 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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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張祐禎 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聯絡電話: 03-3340935 分機2767
.電子郵件: 10036941@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21338

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計畫 詳細說明
補助項目類別為掛號費、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救護車費用、偏遠地區交通費、健保欠費及無健保身分者就醫時之醫療自付費用,每人每年補助上限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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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劉小姐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聯絡電話: 03-3340935#2315
.傳真電話: 03-3370885

居家藥事照護服務 詳細說明
由藥師針對符合條件民眾提供藥事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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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古先生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管理暨查科
.聯絡電話: 03-3356076#2622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看護費用補助 詳細說明
為減低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患之看護費用負擔,協助其住院期間、獲得妥適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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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龍秀敏
.聯絡電話: 03-3322101#6407

市民醫療補助 詳細說明
一 、項目為因疾病、傷害事故就醫所生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二、 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且經醫師診斷為必要醫療項目之費用。前項醫療費用之補助,不包含掛號、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減重手術、齒列矯正、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疾病預防、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及檢驗檢查、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指定病房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三、補助規定: (一)列冊低收入戶,扣除不補助項目,全額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 (二)列冊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扣除不補助項目,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三萬元以上,補助8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 (三)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患嚴重傷、病,且最近三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三萬元以上,扣除不補助項目,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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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陳奕均/連翌軒/高有昰
.聯絡電話: 03-3322101#6406、6407

行動式老人文康休閒巡迴服務 詳細說明
以各地需求及特性做彈性調整,並提供下列服務: (一) 市政宣導與服務:結合本府各局處或進行市政及福利政策宣導,推廣老人健康教育理念、宣導交通安全、用藥安全、社會福利等措施。 (二) 文康休閒育樂服務:提供宣導短片、卡拉OK、wii等服務。 (三) 諮詢服務:提供居家服務諮詢、關懷問安及老人福利諮詢及轉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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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李秀端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7
.傳真電話: 03-4683833

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 詳細說明
搭乘費用以計程車車資之1/3收費。設籍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每月前8趟免費乘車服務。共乘乘車者,車資66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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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程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303

失能者接受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長照巴士 詳細說明
(一)提供本市失能者就醫相關需求專用之交通接送車輛。 (二)每月補助服務對象交通費(一般區1800元、復興區2400元),超過補助額度,須全額自費負擔。 (三)每趟補助費用依福利身分(低收入戶補助100%、中低收入戶補助91%、一般戶補助73%),其餘由服務單位向使用者收取部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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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徐敏華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4

社區式長照服務(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 詳細說明
社區式長照機構收費標準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辦理,並依失能程度(長照需要等級)及家庭經濟狀況(福利身分別)給予不同額度之補助,社區式長照服務可使用「照顧及專業服務(月)(B、C碼)」及「喘息服務(1年)(G碼)」額度: (一) 長照需要等級:共分第2-8級,每月給付額度上限10,020元至36,180元。 (二)補助原則: 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補助 95%。 3.一般戶:補助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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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陳玟蒨、張雅雯、范芳庭、金傅子宴、蘇禹丞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3

緊急救援服務 詳細說明
由本府全額負擔每人每月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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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林瓊茹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 6416

弱勢家戶微型保險 詳細說明
辦理意外傷害事故保險,當遭逢意外造成失能或死亡,最高理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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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龍秀敏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07

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 詳細說明
各態樣補助金額上限,詳如「桃園市辦理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假牙補助態樣、類別及最高補助金額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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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張舒涵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 6418

身心障礙者居家服務 詳細說明
補助標準: 各項服務價格,按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 1、照顧服務費: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依失能程度分為不同長照需要等級及給付額度上限;並依福利身分別享有不同補助比例。 2、補助額度: (1)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屬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屬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 (3) 前兩者以外者:屬長照一般戶,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 (4)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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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 阮先生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327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詳細說明
(一)非低收入戶(含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 (二)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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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婦幼發展局健康管理科張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5909-5911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詳細說明
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百分之七十五。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補助百分之五十。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倍者,補助百分之二十五。 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並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之機構或單位,其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之補助基準依第二項規定: 一、身心障礙者年滿三十歲。 二、身心障礙者年滿二十歲其父母之一方年齡在六十五歲以上。 三、家庭中有二名以上身心障礙者。 前項費用補助基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二、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百分之八十五。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上未達三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補助百分之七十。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三倍以上未達四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倍者,補助百分之六十。 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四倍以上未達五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二點五倍者,補助百分之五十。 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五倍以上未達六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三倍者,補助百分之四十。 七、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六倍以上,或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三點五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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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沈小姐,李小姐,劉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302、6301、6303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詳細說明
(一)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項目如下: 1.個人行動輔具。 2.溝通及資訊輔具。 3.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4.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5.預防壓瘡輔具。 6.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7.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8.居家生活輔具。 9.矯具及義具。 10.其他輔具。 (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依申請者經濟狀況及障礙類別提供輔具補助,各項輔具器具之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等均有規定。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一般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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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詹小姐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304
.傳真電話: 03-3337274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詳細說明
(一)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9,48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 (二)中低收入戶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三)非屬前二款之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5,437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月核發新臺幣4,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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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張晏庭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07

居家服務 詳細說明
補助標準: 各項服務價格,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 1、照顧服務費: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依失能程度分為不同長照需要等級及給付額度上限;並依福利身分別享有不同補助比例。 2、補助額度: (1)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中低收入戶、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津貼者:屬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2) 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津貼者、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資格者:屬長照中低收入戶,補助95%,民眾自行負擔5%。 (3) 前兩者以外者:屬長照一般戶,補助84%,民眾自行負擔16%。 (4) 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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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葉姿妤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4

中低收入老人住屋修繕補助 詳細說明
(一) 申請人所有之住屋補助修繕項目如下: 1.住屋防水、給水、排水及壁癌處理。 2.臥室、浴室、廚房、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其他關於室內居住安全、衛生、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 (二)申請修繕住屋為租賃者,前項之補助修繕項目以室內無障礙環境設施及設備之必要修繕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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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王彥華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7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詳細說明
(一)列冊低收入戶及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未達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一千八百元,當年度內最高補助新台幣二十一萬六千元。 (二)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至二點五倍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新台幣九百元,當年度內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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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王彥華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7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詳細說明
每月發給照顧者新台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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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李秀端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17
.電子郵件: 044004@mail.tycg.gov.tw
.傳真電話: 03-3362942

中收入戶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機構服務 詳細說明
(一)為輕度失能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新臺幣1萬元,其中新臺幣1,000元為申請人之零用金。 (二)為中度或重度失能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者,每人每月新臺幣22,000元。 以上費用含給養費、膳雜費、醫療照顧費、服務費及護理衛材費等相關費用。 入住呼吸照護病房、耗材(如尿片)及超過本要點補助基準之費用,應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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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周宥安
.聯絡電話: 03-3322101#6413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詳細說明
(一)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8,329元。 (二)全戶平均所得低於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2.5倍者,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每月補助生活津貼4,1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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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員: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沈家俊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6404

系統比對查無相關符合福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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