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提供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
(一)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項目如下:
1.個人行動輔具。
2.溝通及資訊輔具。
3.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4.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5.具預防壓瘡輔具。
6.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7.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8.居家生活輔具。
9.矯具及義具。
10.其他輔具。
(二)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依申請者經濟狀況及障礙類別提供輔具補助,各項輔具器具之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等均有規定。
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2.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
申辦資格與條件限制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各區公所及本市輔具中心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1.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市民。
2.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和所訂各類之補助對象。
臨櫃:請向各區公所社會課或本市輔具資源中心申請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臨櫃: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各區公所及本市輔具中心申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一)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市民。
(二)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和所訂各類之補助對象。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4、診斷書(需鑑定醫院註明障礙部位、程度或病況及需裝配之器具名稱並且於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5、評估報告(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且需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6、統一發票(或收據)(買受人、品名、單價、數量、金額需詳填且需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7、特製三輪機車駕照及行照正反面影本。
8、切結書(輔具品名、日期需詳填,具切結人、廠商、負責人需加蓋印章)。
9、領款收據(如有塗改,請於塗改處加蓋印章)。
10、郵局存款簿封面影本。
11、委託代理書。
.承辦人員: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呂小姐
.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307
10日
線上申辦:無
非線上申辦:
1、受理單位:各區公所
2、複審單位:桃園市輔具資源中心
3、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項目如下:
(一)個人行動輔具。
(二)溝通及資訊輔具。
(三)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四)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
(五)具預防壓瘡輔具。
(六)住家家具及改裝組件。
(七)個人照顧及保護輔具。
(八)居家生活輔具。
(九)矯具及義具。
(十)其他輔具。
4、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依申請者經濟狀況及障礙類別提供輔具補助,各項輔具器具之最高補助金額、最低使用年限及補助對象等均有規定。
(一)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全額。
(二)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三)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五十。